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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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凤翔县古称雍州,位于关中西部,宝鸡市东北,县城距宝鸡市区44公里。全县总面积1179平方公里,现辖12镇5乡,250个村民小组,51万人。以“三绝”(西凤酒、姑娘手、东湖柳)闻名于世,因“苹果之乡”、“辣椒之乡”、“民间工艺美术之乡”享誉南北,人称“西府明珠”。全县耕地72万亩,林地21万亩,海拔595—1678米,河流主要有横水河、千河、雍水河,水库主要冯家山水库、东风水库、白荻沟水库。县境内山、川、原皆有,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,年均气温11.4℃,无霜期209天,年平均降水量625毫米。县境内有高品位的石灰石资源3.3亿吨。凤翔历史悠久,文化发达。北宋大文豪苏轼修葺的东湖公园是北方古园林的代表,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古雍城遗址位于县城之南,“秦公一号大墓”举世瞩目,距县城6公里。民间工艺遐迩闻名,剪纸刺绣、彩绘泥塑、木版年画、木制漆器、草编制品等民间工艺历史悠久,产品不断推陈出新,畅销国内外。泥塑作品“生肖马”、“生肖羊”连续两年喜登全国邮票。